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全国闻名的地质类高等职业院校”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明确督导工作要求、规范督导工作实施过程,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督导团(以下简称督导团);督导团是经院领导授权,在主管院领导直接领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并对院长负责的监控机构。
第三条 督导团应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代表学院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对全院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指导,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督导团成员及其聘任
第四条 督导团设团长1名,成员若干。督导员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聘任,由学院发给聘书,聘期为2年。督导员可以连续聘任。对未能履行职责的或年龄达到学院人事聘任制度规定要求的,学院可提前解聘。
第五条 督导员在符合条件的教师及管理干部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退休人
员中聘任。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学院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有深刻的理解,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4.坚持原则,办事认真,公道正派,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5. 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六条督导团配备兼职秘书1名,负责日常的督导管理工作;由科研督导处相关岗位的同志兼任。
第三章 督导团的工作职责与范围
第七条 督导团的工作职责概括为“督教、督学、督建、督考”,工作要求是: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与决定;
2.参与、配合学院的各项评估、评选、评价工作;
3.参加听课、评教、评学活动,及时听取、收集、总结教育教学情况;
4.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教育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建议;
5.收集整理学生和教师对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实施及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一定方式反馈给有关部门;
6.参加学院重大教育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
第八条 督导团的工作范围:
1.常规督导。包括平时深入课堂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督导、考试运行状况督导等。
2.专项督导。针对某些关键的教育教学环节和某些影响面广的问题而开展的督导,主要有:毕业设计工作检查;试卷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学科与专业建设方面的专项检查等。
3.把关性督导。参与对教师的上岗资质认定、教学水平诊断检查工作等。
4.评价性督导。参与“十佳”教师的评审、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等工作。
第四章 督导团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 督导团按照如下方式开展工作:
1.根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重点,督导团要制定出学期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2.督导团团长要根据工作计划和督导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给督导员下达工作任务(包括听课、现场检查、获取信息、提供相关议案等)。督导团原则上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有关部门解决。
3.采取“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4.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调研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专门研讨,取得共识,形成意见及时反馈。
5.学期末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第五章 督导工作开展
第十条 督导工作要深入教学第一线,督导工作要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课,了解教师课堂(含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对新教师、对学生评价较差或反映问题较多的教师要进行检查听课、座谈反馈,分析问题,重点帮助。要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不能以偏概全。
第十一条 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和谐的教学氛围。
第十二条 工作量的要求:
对于担任教师岗位职务的督导员和外聘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学时,还要根据督导团和学院的安排参加其它工作内容的督导活动。
对于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的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学时,还要根据督导团和学院的安排参加其它工作内容的督导活动。
第六章 督导信息的处理
第十三条 督导员每完成一次督导活动,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督导信息反馈表》,并在一周内交到督导团秘书办公处。督导员在督导信息反馈中要态度诚恳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参考意见。
第十四条 被评价教师想了解督导员对自己评价意见的,可到督导团秘书办公处查看督导员对自己在《督导信息反馈表》中做出的评价意见。督导员的听课评价是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督导团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急需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适时编写《督导工作简报》,并在学院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 督导团的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 要重视督导团的自身建设,通过以下基本措施予以加强:
1.组织督导团成员进行集体学习每学期至少一次。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院有关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文件与精神;其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等。同时,督导团成员在平时要注重自学,把握方向、更新观念,深刻理解学院办学理念与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努力保持督导员的思想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以及教育的发展形势。
2.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章 督导员待遇
第十七条 督导员报酬:
担任教师岗位职务的督导员:达到了督导员工作质与量要求的,每学年补贴教学工作量100学时。
外聘督导员:达到了督导员工作质与量要求的,依相应职称按外聘教师的待遇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