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的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迁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毕业生如在异地就业,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工作以后如发生工作变动,《报到证》是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报到证》亦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报到证》如不慎遗失,在择业期(二年)内经由毕业生本人提出补办申请,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证明属实后,报经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在补办的《报到证》备注栏内要注明“丢失补发”字样。
高校毕业生超过择业期(两年),如需补办《报到证》,应提供本人申请,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经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补办《报到证》或遗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