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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就业协议书》相关要求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0-11-25    作者:毛政     来源:就业指导处     点击:

     一、填写要求:
    1.就业协议书的内容要详细
    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息栏内必须详细填写,特别是联系方式、毕业生签名等信息不得空缺。
    2.就业协议书信息要准确
    就业协议书中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清晰、完整,特别是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须准确无误。
    3.就业协议书手续要齐全
    (1)有自主接收权的中、省直及有关用人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或企业)接收的毕业生,需有中、省直部门公章(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市属用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或企业)接收的毕业生,除有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外,还需有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所在市人事局)盖章。
    (3)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青岛、南京等地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非当地生源进入当地就业,需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就业手续。
    二、凡已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学生,请把协议书(二份)以快件方式邮到学院就业指导处。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就业指导处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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