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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

发布日期:2022-04-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于2022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政策宣传月”活动),将编发系列政策公告,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知晓各项促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最新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部署要求,以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服务作用,助推鞍山奋力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集聚壮大人才规模

(一)引育各类优秀人才

1.高层次人才。鞍山市高层次人才按照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对全职引进或本地新培育的A—C类人才,分别给予5年期每年40万元、20万元、8万元薪酬补贴;全职引进的A—C类人才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对本地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我市特殊急需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顶级人才顶级支持”。

对柔性引进的A—C类人才,按照年薪20%—30%比例给予最长5年期、每人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在职称评审、人才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

对全职引进的拥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3年期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7万元购房补贴。对本地新培育的博士,给予3年期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给予最长3年期每月2000元资助。

2.基础人才。对来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对非在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鞍面试的,提供“鞍山人才驿站”住宿并给予200元面试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2年创业孵化场地或给予最长2年、每年1—2万元创业场地补贴。

(二)支持重点主体引才育才

3.用人单位。对全职引进或新培育A—C类人才的民营企业,分别按每人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用人单位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育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见习基地、实习基地,以及技能大师工作站等平台,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享受国家或省资助的用人单位,给予1:1资金奖励。

4.职业院校。对年度为在鞍企业输送高级工50人以上的本地职业院校或年度为在鞍企业输送高级工25人以上的外地职业院校,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5.引才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组织、猎头公司、招才引智工作站等各类引才机构,为我市推荐并引进A—C类人才的,全职引进1人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于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实施综合性人才项目

6.产业人才项目。聚焦钢铁及深加工、菱镁、磁动力、输变电装备、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激光及光电显示、氢能、锂电池、精细化工、屠宰及肉类深加工、纺织服装、冶金矿山及节能环保装备等12条产业链和数字经济、现代农业、商贸服务、文化康养等4大产业集群,编制《鞍山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支持一批符合目录需求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急需紧缺程度分别给予3年期五星级20万元、四星级15万元、三星级10万元、二星级5万元、一星级2万元奖励。

7.“带土移植”项目。支持一批带项目、带团队、带技术来鞍开展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问题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水平人才团队,按其业绩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经费;对引进A类人才领衔的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经费。

8.行业人才项目。分行业领域实施文化名家项目、教学名师(名校长)项目、农业专家项目、医学名家(名院长)项目、金融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高技能人才项目,支持一批成绩突出、作用凸显的行业领域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二、激励人才发挥作用

(四)促进人才成长发展

9.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对每年遴选人才赴先进地区开展进修培训、挂职锻炼或跟岗学习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给予5—10万元培训经费支持。对受邀来鞍开展授课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给予每人次最高5000元培训补贴。

对组织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5000—6000元培训补贴。对首次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民营企业职工或农民,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奖励。

10.鼓励人才竞技交流。对在鞍主办全球性、国家级人才峰会、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引进高水平国家级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永久落户鞍山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优秀奖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及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的选手,分别按名次给予2—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等奖的选手,分别按名次给予1—2万元奖励。

11.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对建立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平台的单位,按三个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建立Ⅰ类、Ⅱ类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作站(基地)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年期每年5万元进站资助。

(五)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

12.实施个税专项奖励。对A—C类人才,自认定之月起计算,按先征后补的方式,对其在鞍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留成部分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奖励期限最长为3年。

1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建立“投、贷、保、险”联动的人才金融体系,运用市场化运营模式,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发展。升级“钢都英才贷”等金融产品,定期举办金融路演、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加大对人才创办企业的资金投入。

14.强化公积金贷款支持。对A—D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单人最高160万元、120万元、80万元、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32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120万元;对未达到鞍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对全款购买住房的,可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对来鞍落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单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上调5万元,夫妻双方上调10万元。

15.支持人才离岗创业和兼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保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8年;离岗创业人员返岗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兼职创新期间可以在兼职单位申报职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16.激励人才“揭榜挂帅”。对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承担重点项目计划的人才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给予不超过其科技投入额3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17.鼓励人才下乡创新创业。对在我市县域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给予3年期每月200元乡村工作特贴。对下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各类优秀人才,允许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持有股份、参与分红,其中,对村集体经营年收益贡献超过5万元的,按收益10%—2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六)改革人才发展机制

18.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允许我市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合理利用事业编制,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建立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无空编时,可申请使用“周转池”中专项编制。

19.放活人才认定评价权。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在人才评价中推行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用人主体举荐制度。允许我市中省直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授权我市产业链“链长”单位或能代表重点行业领域先进水平、发展潜力大、实际贡献高、产业集聚拉动明显的骨干企业,自主认定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经其他地市级以上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人才。

对本地原有存量人才按照《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A—D类人才认定,享受“钢都英才卡”、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研修培训、联系服务等相应层次的支持保障或激励奖励政策。

20.畅通人才晋升渠道。实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对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等,可破格申报或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在鞍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已出站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工作满一年且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国家、省级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本职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 建设一流人才发展生态

21.打造人才集成服务体系。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人才服务事项和申报审批职能,梳理集成人才认定、证件办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服务申请、业务办理等“一揽子”服务项目,建设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的“人才集成服务平台”。搭建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联动为人才提供“一点登录、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优质服务。

22.升级“人才卡”服务事项。为A—D类人才发放“钢都英才卡”,持卡人才按类别层次享受子女(A类人才可放宽至第三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自主择校,随迁配偶按原身份安排工作,以及健康体检、就医问诊、评审职称、政务代办、法律服务、金融服务、通讯服务、创业扶持、企业宣传、旅游出行、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优惠服务。

为鞍山籍在外地就读大学生、在鞍高校就读大学生、毕业3年内来鞍工作高校毕业生发放“钢都学子卡”,对我市人才合作单位发放“钢都英才友谊卡”,对外地鞍山籍人才发放“全球鞍山人家乡卡”,持卡者享受在鞍消费优惠待遇及人才专员服务。

23.完善人才荣誉表彰制度。每年在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中遴选一批发挥作用显著、创造利税增幅较大的A—D类人才,授予“鞍山人才之星”荣誉称号,给予2—10万元奖励;其中,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直接晋升上一层级人才层次,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每三年评选一批市级优秀专家人才,对获评的功勋专家、杰出专家、突出贡献专家,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24.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良好氛围。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理念,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核心地位,持续打造“全球鞍山人”“校地合作联盟”等系列人才工作品牌。创新开展鞍山籍人才回归专项行动,吸引人才归乡干事创业、投资兴业。深化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走访慰问高层次人才并为人才办实事,鼓励专家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加强政治引领吸纳,定期举办高层次人才国情省情研修班和高端人才沙龙,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依托各类媒体开设人才专栏,广泛宣传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

25.提升党管人才整体合力。深入实施日常调度、督查抽查、激励奖励、服务对象评价“党管人才”四项制度,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明确责任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抓战略、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保障、抓服务、抓安全的职责。各地区和各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人才集中的单位要设立人才工作机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把思想解放、业务精通、求贤若渴、有奉献精神的同志充实到人才工作队伍中来。加强督促考核,将人才政策落地、人才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项目推进、人才环境优化等列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鞍委发〔2018〕19号)同时废止,对按原政策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仍在政策享受期内的,按照本政策标准执行。现行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在享受同类优惠政策时,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人才和团队,按属地原则,支持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解决。本政策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

鞍山市人才分为A类顶尖人才、B类杰出人才、C类领军人才、D类高端人才、E类基础人才五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A类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帕内蒂奖、普利兹克奖、图灵奖、盖尔德纳奖、路易莎·格罗斯·霍维茨奖、南丁格尔奖、华罗庚数学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5.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国际顶尖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6.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8.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9.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国内外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其他A类人才。

二、B类杰出人才

(一)以下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其他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其他人选;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海外引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

4.中国科学院专项人才计划人选、关键技术人才人选;

5.中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选;

6.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7.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带土移植”技术攻关团队带头人。

(二)以下荣誉(奖项)获得者

1.中国工业大奖获奖企业、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位完成人);

3.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奖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4.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

6.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8.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鲁班奖,梁思成奖;

9.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第一发明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第一发明人);

10.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1.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者、编剧、导演、主演),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华表奖、飞天奖)个人奖项,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个人奖项,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优秀编辑)奖,长江韬奋奖,文化部优秀专家;

12.获得近两届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运动员及主教练;

13.中国金融学科终身成就奖,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孙治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

14.中华农业英才奖;

15.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16.省政府“友谊奖”。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经费达到千万元以上的课题负责人,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负责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5.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医学会(中国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6.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8.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名)或中国2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排名)总部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排名)总部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

9.连续两年荣获辽宁省民营企业百强(辽宁省工商联发布)前20名的在鞍注册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

(四)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国内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B类人才

三、C类领军人才

(一)以下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带土移植”科技创业团队带头人、产业高端人才;

3.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

4.省级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二)以下荣誉(奖项)获得者

1.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提名奖;

2.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一发明人),省专利奖一等奖(第一发明人);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

4.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文联(国家级协会)奖个人奖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5.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教练组组长,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创人;

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前5位完成人);

7.获得近两届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的运动员及主教练,近两届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启蒙教练;

8.省级优秀专家;

9.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

10.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11.辽宁名医、辽宁名中医;

12.省工艺美术大师;

13.省优秀企业家;

14.省杰出科技工作者。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4.省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或课题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5.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6.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名)或中国2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排名)总部担任相当于副总级别的人才及直属一级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排名)总部副总级别人才;

7.连续两年荣获辽宁省民营企业百强(辽宁省工商联发布)前50名的在鞍注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

8.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骨干企业聘用并给予年薪50万元以上待遇的经营管理或技术人才。

(四)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其他C类人才

四、D类高端人才

(一)以下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兴辽英才计划”重点领域专门人才、柔性引进“带土移植”团队带头人、优秀工程师;

3.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

(二)以下荣誉(奖项)获得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位完成人);

2.省专利奖二、三等奖(第一位发明人);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特级教师、省级领航校长、省学科带头人、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4.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省青年科技奖;

5.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

6.省级工匠、省级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创人,省技能大奖;

7.省农业科技贡献奖;

8.获得近两届亚运会、亚锦赛前三名及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及主教练,近两届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的运动员的启蒙教练。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主任,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3.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且出站留(来)鞍工作的博士后;

4.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5.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

6.连续两年荣获辽宁省民营企业百强(辽宁省工商联发布)的在鞍注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

7.连续两年列入鞍山纳税20强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负责人;

8.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骨干企业聘用并给予年薪40万元以上待遇的经营管理或技术人才;

9.拥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四)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D类人才

五、E类基础人才

1.具有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才;

3.具有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

4.其他具有一定教育和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上述分类认定标准未涵盖的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一事一议”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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