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务信息
当前位置: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 教务公告 · 教务信息 · 正文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21 信息来源: 教务处 点击数:

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安排,深化教师、教法、教材改革,完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协同培养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发挥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各高等职业院校、设有高职专业的本科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其中,2023年停止招生的职业院校教师、退休返聘教师,以及成人教育教师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推荐名额

1.职教名师

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建设项目学校(含兴辽卓越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2人,其他各校每校推荐不超过1人。

2.专业带头人

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建设项目学校(含兴辽卓越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2人,其他各校每校推荐不超过1人。

3.骨干教师

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建设项目学校(含兴辽卓越专业群)每校推荐不超过2人,其他各校每校推荐不超过1人。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风端正,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高职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资格年限

原则上,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均应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职业教育教学经历;或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职教师需具有5年以上班主任(德育工作)经历;

原则上,骨干教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职业教育教学经历;或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教学3年以上(含3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职教师需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德育工作)经历。

3.课时要求

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近3学年(2020~202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均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

骨干教师近3学年(2020~202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1门以上专业课。

4.其他

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可直接推荐,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申报表》《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辽宁省职业教育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2、3);

2.《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4);

3.教学录像。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相关佐证材料。(注:佐证材料请制成一个PDF格式提交)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师德高尚,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选拔出来。要树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引导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2.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组织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择优推荐。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推荐至省教育厅。技工院校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须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现任院校级领导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本次不再推荐相同称号或低一级别称号。

3.各单位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校,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六、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打包,并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邮箱ldyjwc2022@163.com, 过期不予受理!

上一条:关于根据省里工作通知安排做好自查实训(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有关21级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中的附加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的通知


©版权所有 44118太阳成城集团-教务处

电话:0415-6225101 辽ICP备08004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