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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4118太阳成城集团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03-14 】

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省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及重点资助领域

国家公派留学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违约赔偿”的原则, 2011年留学基金委确定了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时间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二)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8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4.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我厅受理辽宁省教育系统各单位及部门的申请,同时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我厅自2011年1月20日起提供咨询。

5.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3月20日前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于3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我厅。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11年5月份公布;“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录取结果在2011年6月底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2011年7月份公布。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特别注意和说明

1.省教育厅受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申报材料,省人事厅受理全省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申报材料。凡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均可按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

2.由我省受理的出国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同时向省教育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非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提交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有关项目的特殊要求,具体参阅《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表分“学生类”和“非学生类”用表,填报时不得混淆。

5.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

6.附加内容栏请填写近5年内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水平的文章摘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务必先按“提交”,再打印。

7.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国内推荐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的情况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有关受理单位。

8.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我省受理机构(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9.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由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

10.在申报、评审期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11.2011年起,各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并不予办理任何延期、改派手续。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